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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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公路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的咨询? | ||||
来信人: | 汪*彪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2-07-13 | 信件编号: | 20220704110001 |
来信内容: | 目前我司投资建设的某公路项目,批复概算中未将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纳入征地成本,但实施过程中根据自然资源部门要求需要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否则项目无法开工建设。 我想咨询一下,这笔费用可以通过调整概算纳入吗?符合交通部门概算调整的相关规定吗? | ||||
办理情况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按照省里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费用概算包干政策,即征地拆迁由地方政府负责,超出概算金额部分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 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编制,2020年3月,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出台了《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相关附表中补充耕地资金(耕地占补平衡)即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针对土地使用的新政策,2021年2月,省交通运输厅调整了《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暂行办法》的部分附表,其中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即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同时按照土地使用相关政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是否计列、计列多少与补充耕地方案、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关,不需要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的项目不计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 处理单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处理时间:2022-07-15 18:27:00 处理状态:处理完 |